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精神,深入完善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辦學特色和專業人才培養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溫州商學院2025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溫州商學院
招生代碼:0126
辦學性質:民辦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地址:浙江省溫州市高教園區
郵政編碼:325035
第五條 學校始于1999年創辦的溫州大學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經濟學院。2005年合并為“溫州大學城市學院”,著名數學家、中科院院士谷超豪親筆題寫校名,著名天體物理學家、中科院院士孫義燧擔任名譽院長。2016年,經教育部批準,學校成為浙江省第一所由獨立學院成功轉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并更名為溫州商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以傳承和弘揚“敢為人先,特別能創業”的溫州人精神為己任,賡續“經世致用”永嘉學派思想,秉承“砥志礪行 與時競進”校訓精神,踐行“成長會做人,成才會做事”育人理念,立足溫州,面向浙江,輻射全國,努力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創富能力和國際視野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學校堅持以學生發展為中心,踐行“最優服務學生”辦學理念,積極拓寬海外升學渠道,與英、澳、美、日、韓、新等國家100多所院校建立穩定合作關系,立足生源特點,啟動“國際菁英計劃”項目,借助國際教育資源,培養學生國際視野,成就學生留學夢想。10余年來,已有近5000名本專科學生通過“4+1”/“3+1+1”國際菁英計劃到達世界名校繼續深造。近兩年,本升碩學生78%進入愛丁堡大學、悉尼大學等 QS 排名前100位名校,99%學生進入 QS 排名前200位名校。注重升學指導,對有升學意向的學生,加大幫扶教育,不斷提升升學能力,滿足學生及家長的期待和愿望。
第七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專業均納入同專業培養體系,學生畢業后統一頒發經教育部學歷電子注冊的“溫州商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相應學科門類學士學位。
第三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八條 學校2025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計劃300名,各專業(類)招生計劃如下:
招生類別 | 招生專業(類) | 招生 計劃 | 選考科目要求 |
普通類 提前錄取 | 金融學(國際班) | 40 | 不提科目要求 |
會計學(國際班) | 40 | 不提科目要求 | |
外國語言文學類(國際班) (含英語、商務英語專業) | 50 | 不提科目要求 | |
計算機類(國際班) (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 | 45 | 物理,化學 (2門科目考生均須 選考方可報考) | |
新聞傳播學類(國際班) (含廣告學、傳播學、 網絡與新媒體專業) | 40 | 不提科目要求 | |
計算機類 (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 | 15 | 物理,化學 (2門科目考生均須 選考方可報考) | |
工商管理類 (含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 審計學、財務管理專業) | 20 | 不提科目要求 |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10 | 不提科目要求 | |
會計學 | 20 | 不提科目要求 | |
金融科技 | 20 | 物理 (1門科目考生必須 選考方可報考) | |
合計 | 300 | ||
備注: 1.以上專業(類)基礎學費35000元/學年;其中備注為國際班的專業(類)按照國際班收費標準繳納;入學后,國際班學生不可轉到普通班,考生應慎重填報; 2.國際班核心課程雙語授課,導師制管理,參加“浸潤式”英語學習,實現“國內本科+國外碩士”合作培養模式; |
第九條 考生限報1個專業(類),須滿足專業選考科目相應要求。
第四章 報考條件及辦法
第十條 報考條件
報考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已經參加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2. 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均為P等及以上);
3. 學考科目均須合格;
第十一條 報名辦法
1. 統一報名:2025年3月2日9:00-3月13日17:00
考生須在此期間登陸溫州商學院招生網(zsw.wzbc.edu.cn)確定報考院校。為促進考生理性、有序報考,提升人才選拔的精準性和科學性,每位考生可報考包括我校在內的省內地方屬試點高校總數不得超過4所(高校范圍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5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通知》為準)。符合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考條件的考生僅可填報1個專業(類)志愿。
2. 材料提交:2025年3月15日9:00-3月20日17:00
完成統一報名環節的考生須在此期間登錄溫州商學院招生網(zsw.wzbc.edu.cn)完善相關信息并上傳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正反面)照片,照片應清晰端正,否則視為報名無效。
3. 資格審核:2025年3月21日—3月23日
學校將對考生的報考信息及所提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核,對符合報考條件且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分滿分的考生可直接獲得測試資格(不占綜合測試資格名額);其他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依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分排序,按各專業(類)招生計劃數14倍(同分帶入)確定考生綜合測試資格。若考生報考人數不足所報專業(類)招生計劃數的14倍,則符合報考條件考生全部獲得綜合測試資格。
4. 綜合測試資格初審結果公布:2025年3月24日
獲得資格的考生名單將于在招生網上予以公布,考生也可登錄我校“三位一體”報名系統查詢。
5. 考生繳費:2025年3月24日-3月31日
獲得綜合測試資格的考生須在此期間登陸我校三位一體報名系統繳納報名考試費140元,未繳費視為放棄綜合測試資格。
第五章 綜合測試
第十二條 綜合測試程序
1. 所有獲得綜合測試資格的考生均須參加規定場次的綜合測試,未參加綜合測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資格。
2. 綜合測試時間:2025年4月12日—4月13日
(各專業視報名情況確定具體日期)
3. 綜合測試形式:以面試為主,具體形式于考前一周在學校招生網公布。
4. 綜合測試結束后,考生可通過我校招生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各專業(類)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1:5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并在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十三條 綜合測試考察范圍及方式詳見《溫州商學院2025年“三位一體”綜合測試說明》
第六章 成績計算辦法
第十四條 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15%+綜合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25%+高考成績÷7.5×60%”計算形成。以上各環節成績均按四舍五入原則取小數點后3位,再進行相應計算。
學業水平測試科目成績折算分如下:
科 目 | A | B | C | D |
其他科目 | 12 | 10 | 8 | 7 |
外語 | 15 | 12 | 10 | 7 |
備注: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 |
第十五條 學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學考成績,等第計分方式與應屆生相同,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科目等級成績,取其中的最高等級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等級成績計入。
第十六條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數據為準。
第七章 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十七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八條 綜合測試入圍考生須參加浙江省2025年普通高考,考生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志愿填報納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類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考生須在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志愿,所填報專業(類)須和報名時所確定的專業(類)一致,否則無效。
第十九條 學校按各專業(類)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并根據各專業(類)考生志愿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成績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成績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同分則按照高考位次號排序)、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若仍相同,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達到專業(類)計劃數的110%(小數點進位),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各專業(類)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小數點舍去)。學校錄取的考生外語語種不限,各專業(類)不設單科成績要求,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屆生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一條 在教學資源滿足的前提下,原則上可申請轉入意愿專業學習,轉入條件和要求根據師資、申請人數、學習成績等因素另行規定,具體以我校學籍管理公布為準,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明文規定不能轉專業的情況除外。國際班錄取的學生原則上不可轉入普通班。
第二十二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不予注冊學籍,已注冊的,取消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 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 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 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 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學校依據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物價局(浙教計〔2018〕22號)文件規定收取學費、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77-86689588。錄取結果將通過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或學校招生網(http://zsw.wzbc.edu.cn)公布。
第二十六條 招生工作聯系方式:溫州商學院招生辦公室
招生熱線:0577-86698888
學校網址:http://www.lfwgj.com
微信公眾號:zswucc
第九章 本章程由溫州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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